关于调整城区公房租金的通知
发文时间:2010-03-19 来源: 作者:
火炬区管委会,各镇政府、区办事处,市属有关单位:
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《中山市城区公房住宅、非住宅租金调整方案》已于1999年8月31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。城区公房租金的调整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,分三步调升公房租金,并按规定对部分住户实行减免政策。.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公房住宅租金调整,从1999年lO月起平均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由现行的1.18元调至1.67元,2000年由1.67元调至2.39元,2001年由2.39元调至3.24元。
二、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调整,从1999年10月起平均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由现行的9.01元调至10.36元,2000年由10.36元调11.92元,2001年由11.92元调13.71元。
具体调整办法和减免政策,按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《中山市城区公房住宅、非住宅租金调整方案》执行。
附:中山市城区公房住宅、非住宅塑金调整方案
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