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文时间:2020-02-24
根据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中府[2020]12号)、《关于印发<中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租金实施细则>》(中府国资[2020]37号)文件有关规定,结合我司经营实际,现将减免租金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:
一.减免范围
承租我司经营性土地、商铺、仓库(含保税仓库)、摊位、厂房、办公楼,不包括住宅、车位、基站塔台、广告牌。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、水电费、经营权费、清保费、广告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户支付的费用。
根据出租人与承租户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0年2月、3月租金。
二.公示期: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8日
三.符合减免租金的租户名单详见附表。
如有异议,个人和单位均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反映情况,咨询电话:88220866、88638806。
名单公示无异议后,拟向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发放《租金减免通知书》(可使用无接触方式),承租户按照通知要求3月20日前对减免金额进行确认并签订《租赁补充合同》,合同签订后减免生效。
注:最终解释权归24500皇冠走地手机版所有
24500皇冠走地手机版
2020年2月24日